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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醇茅台两败俱伤

1999-11-0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<>贵州醇酒厂状告茅台酒厂商标侵权案,是一场旷日持久、斥资1000万元的恶斗。今年,经贵州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,茅台酒厂已停止生产“贵州醇”,七年的纷争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。

1993年初,贵州醇酒厂在广州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诉由,起诉茅台酒厂,称茅台酒厂1992年用6家小酒厂提供的白酒,“勾兑”成“贵州醇”酒,使用与贵州醇酒厂完全相同的外包装,在广东销售,这是不正当竞争,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仿冒品,停止使用与“贵州醇”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和包装,并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。茅台酒厂则反诉称自己60年代起就使用“贵州”商标,而贵州醇酒厂长期大量生产、销售“贵州醇”在广东倾销,对茅台酒厂的“贵州”牌文字注册商标构成严重侵权。于是,1993年5月26日,贵州省的两家国有大企业,千里迢迢跑到广州的法院,展开了唇枪舌剑,一场旷日持久的大战也就开始了。

几年来,两厂的商标侵权纠纷打打停停,停停打打,牵连的部门众多。直到最近,经贵州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,茅台酒厂决定停止“贵州醇”酒的生产,把剩余的产品包装材料进行集中封存、销毁;原企业名称“贵州醇有限责任公司”更名为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技术开发公司”。

近日,深圳特区报记者来到胜者贵州醇酒厂时,厂长鄢文松坦言:这场官司的结果,是改变了中国白酒业原有平衡,此前黔酒和川酒是最有竞争力的,如今茅台与贵州醇是两败俱伤,使黔酒失去了大好的发展时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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